車主無故離開事故現場 保險公司可否拒絕理賠?

來源:新消息報時間:2023-06-08 07: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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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川市金鳳區法院民二庭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該案中,李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無故離開現場,保險公司因此引用免責條款拒絕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為此爭議較大,李某訴至法院。那么,交通事故后車主無故離開現場,保險公司可否以此為由拒賠?

2021年11月,李某駕駛小型汽車與同車道楊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楊某受傷、兩車受損。事故發生后,李某下車與楊某交談幾分鐘后離開現場。一周后,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對楊某進行了賠償,對兩車進行了修理,但在向自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時遭拒。李某認為,交警并未認定自己“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不應拒絕理賠,遂訴至法院。

審理中,承辦法官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結合事故發生的過程、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的法律依據全面梳理案情,對雙方進行了釋法明理。法官指出,雖然交警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未認定李某“肇事逃逸”,但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李某明知發生交通事故卻未依法采取措施離開事故現場,且不能證明在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措施之前其必須離開現場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可以依據免責條款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找到案件癥結,承辦法官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調解意向:保險公司無需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僅在交強險范圍內對李某賠付2000元。

在機動車輛保險中,保險格式條款通常會將交通肇事后“逃離事故現場”或“未依法采取處置措施離開現場”等情形約定為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免責條款。該條款為被保險人設置了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報警、保護現場、救助傷者等義務,并明確約定違反該義務的法律后果,即未依法采取措施離開事故現場的,保險人將不承擔賠償義務。該案中,李某明知發生交通事故卻離開現場,且不能證明自己離開事故現場有正當理由,因此保險公司無需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李某能證明自己為了救助傷員、緊急送醫等原因而離開現場,則其行為具有離開現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保險公司應予以賠付。(記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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