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產權要求:交易的房產必須是個人名下的房產,只能是個人二手房交易,公司產權的房產不允許進行帶押過戶交易。
2、買方要求:買方必須是全款或者辦理的是個人住房商業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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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賣方要求:賣方未結清的貸款必須是商貸,或者是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部分的組合貸。
4、抵押要求:所交易的住房在當地商業銀行僅存在一次有效抵押,屬于二次抵押狀態的房產不允許進行帶押過戶。
優點:
1、提高交易效率:帶押過戶能夠在沒有還清房貸的情況下將房屋進行出售和過戶,簡化了二手房交易流程,能把抵押變更、轉移登記和新抵押設立三項業務聚合在一起辦理,能有效縮短了交易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間,大幅提高房屋交易的效率,能夠幫助有房屋置換改善需求的人盡快回收資金。
2、降低交易成本:傳統的抵押房產出售,需要房主籌集一起的資金或者過橋資金將原貸款還清,而帶押過戶模式下,房主將能省去籌集過橋費解除房產抵押這一步驟,不僅有利于盡快回籠資金,還能切實有效的降低房屋交易成本。
缺點:
1、業務辦理受限,是否能夠帶抵押過戶,完全取決于銀行意愿,如果銀行不同意辦理,就只能先將原貸款結清。而且并非所有城市都支持辦理帶押過戶業務,且不同地區提供的帶押過戶辦理模式也各不相同。
2、存在一定的操作障礙,比如買家首付款不足以償還賣家貸款的話,可能就無法順利辦理帶押過戶,或者帶押過戶材料提交給銀行,但是房本還在原房主手上,原房主可以趁此進行二次抵押,甚至進行一房二賣。
在滿足帶押過戶條件的情況下,房屋買賣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手續流程辦理帶押過戶:
1、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同意“帶押過戶”;
2、買賣雙方需在當地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網簽;
3、賣方需向原貸款銀行申請“帶押過戶”,買方需向自己的貸款銀行說明辦理“帶押過戶”業務;
4、買賣雙方及相關方應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帶押過戶”登記手續;
5、最后,買方房貸發放,分別結清賣方原貸款及賣方實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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