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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房不可以辦理過戶,這類房屋土地屬于安置房性質,被安置人持住房滿五年之后,繳納房主名義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辦理下原房主名義正規商品房的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后,此時住房為正規商品房,就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4、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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