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怎么取出來

來源:樓盤網時間:2023-07-10 20:12:34

1、提交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材料。


(相關資料圖)

2、辦理提取手續: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后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后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審核: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于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并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蓋章:對于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確認賬戶: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打印材料: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劃撥款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后,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8、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后,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并書面通知單位。職工個人辦理時,須憑上述相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北京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1、北京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員工準備好的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相關材料辦理提取業務;

2、如果單位拒絕為員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的,或者員工賬戶已經轉入集中封存賬戶的,則還需員工本人攜帶好相關材料辦理相關業務;

3、符合北京公積金支取條件的,員工可以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以定期轉入職工指定的銀行儲蓄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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