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買賣婚姻是犯法,同時也是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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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4.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找法網提醒,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三、婚姻關系的原則如下:
1.婚姻自由原則。
2.一夫一妻原則。
3.婚姻關系中男女平等原則。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5.推行計劃生育原則,一個家庭可以生育三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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