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報展示。將違規行為通報主管部門及所在單位并在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公示。
2、錄入征信報告。將違規信息記入個人不良信息庫和有關征信系統。
3、影響公積金貸款。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也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資料圖)
4、依法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5、退回公積金。終止職工提取行為,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退還所提金額,可能還會進行罰款。
6、單位處罰。單位協助個人辦理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將單位、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按照相關規定記入單位、個人不良信息庫和有關征信系統,并對外公布,不再受理違規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在住房公積金系統中辦理單位開戶、繳存、提取業務,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違法。騙取住房公積金還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2、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全文》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騙取住房公積金還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不辦公積金會有什么處罰
1、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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